2017年重庆大学外国来华留学生校长奖学金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重庆大学外国来华留学生校长奖学金旨在吸引优秀来华留学生来校学习。为做好此项奖学金的实施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庆大学外国来华留学生校长奖学金评审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奖学金种类及额度
第三条 重庆大学外国来华留学生校长奖学金(以下简称重庆大学校长奖学金)分为两种:汉语言本科新生奖学金和汉语言研修生奖学金。
第四条 重庆大学校长奖学金的分类及资助额度如下:
汉语言本科新生奖学金:
A类: 资助期限:4年
资助标准:免学费、每月发放1000元 (每年按10个月计)
B类: 资助期限:4年
资助标准: 免学费
C类:资助期限:4年
资助标准: 每月发放1300元(每年按10个月计)
汉语言研修生奖学金
A类:资助期限:1年
资助标准: 每月发放1300元(按10个月计)
B类:资助期限:半年
资助标准: 每月发放1300元(按5个月计)
第三章 奖学金申请条件及申请办法
第五条 重庆大学校长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 奖学金申请人, 须为2017-2018学年申请到重庆大学学习的优秀自费外国留学生,含汉语本科学历生和汉语语言进修生;
- 已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或其他类型奖学金的外国留学生不予考虑。
第六条 申请办法: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直接向重庆大学国际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 奖学金申请表
- 最高学历证明和成绩单
- 学习计划
- 两封推荐信。重庆大学在校生需提供由留学生管理部门或任课老师出具的推荐信。
第七条 申请时间:秋季入学申请时间为每年6月10日前。如有调整由国际学院书面通知。
第四章 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八条 奖学金评审办法:国际学院招生办公室对申请人资格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申请人的综合成绩,如汉语水平、高中阶段成绩、学习计划、推荐意见等确定新生奖学金生名单,将奖学金评审结果报送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留学生招生办公室直接通知学生本人。
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及其他
第九条 获奖留学生的奖学金由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在新学期留学生正式报到注册后逐月定期发放奖学金生活费,其他应缴纳费用需按相关约定完成。获得奖学金的留学生无故逾期报到或因故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奖学金资格。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重庆大学国际学院负责解释。